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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行业警示案例汇编(2026年第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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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6/11/6 10:28:45 | ||||||||
期货行业警示案例汇编(2026年第10期) 一、廉洁从业案例1(关键词:虚报费用;输送不正当利益) 【处理时间】2026年8月17日【事实描述】经查,ZT期货德州分公司从ZT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虚报办会费用,使用上述报销资金购买礼品赠送给利益关系人。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一)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五)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对ZT期货德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2(关键词:违规返还佣金) 【处理时间】2026年9月22日【事实描述】经查,XN期货东关正街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负责人违规开展合作业务,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二是营业部负责人安排营业部客户经理向其他利益关系人进行佣金返还。W某作为营业部负责人,直接参与并对上述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 【违反规定】上述事项一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的规定;事项二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分别对XN期货西安东关正街营业部、W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互联网营销及适当性管理案例3(关键词:公司治理、适当性管理、互联网营销、资产管理业务) 【处理时间】2026年9月18日【事实描述】经查,GL期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GL期货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未及时开展董事换届选举;二是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存在不足,风险测评环节未审慎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存在个别客户经理指导客户填写风险测评问卷的情况;三是部分互联网营销内容发布前未经公司统一审核通过,对互联网营销第三方机构尽调不充分,与互联网营销第三方机构签订的书面协议内容未涵盖全部合作事项,反映出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四是对投资对象和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及入库审批管理不规范,投资经理与交易执行岗的岗位隔离不到位,个别投资经理直接参与债券交易询价工作。 【违反规定】上述事项一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的规定。事项二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专业知识、投资经历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审慎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评估结果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事项三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事项四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对象、交易对手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和交易额度管理,评估并持续关注证券发行人、融资主体和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以及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和其他保障措施的有效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应当加强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关键岗位的监督与制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风险控制等岗位不得相互兼任,并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防范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对GL期货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4(关键词:互联网营销) 【处理时间】2026年9月3日【事实描述】经查,DH期货杭州营业部在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时,存在事先未经总部批准、未对合作第三方开展事前评估、未与合作第三方签订书面协议、将第三方合作费用支付标准与客户交易手续费挂钩等问题。上述情况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期货公司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期货交易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损害期货交易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第二款(期货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置或者指定具体部门统一管理互联网营销活动。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总部授权和统一管理下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不得自行利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第八条(期货公司利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应当建立事前评估机制,对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业务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第九条第一款(期货公司利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协议应当包含合作内容、收费标准、数据安全(885942)、合作事项变更和终止安排、第三方机构及其人员行为要求、争议解决、违约责任等内容)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对DH期货杭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5(关键词:违规指导客户填写问卷) 【处理时间】2026年9月14日【事实描述】经查,DZ期货山东分公司存在从业人员指导DZ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客户填写《普通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的行为,反映出分公司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和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对DZ期货山东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6(关键词:违规指导客户填写问卷) 【处理时间】2026年9月18日【事实描述】经查,S某在HS期货长沙营业部任职期间,作为期货从业人员,违规指导客户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参与客户期货交易,未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违反规定】S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二)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对S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其他违规情形案例7(关键词:客户回访;私下接受委托进行交易) 【处理时间】2026年9月7日【事实描述】经查,ZRHX期货重庆营业部存在对部分客户异常交易回访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且P某在ZRHX期货重庆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对从业人员执业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分别对ZRHX期货重庆营业部、P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8(关键词:绩效及费用管理不规范; 风险提示不到位) 【处理时间】2026年9月30日【事实描述】经查,山西证监局发现ZC期货山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绩效及费用管理不规范,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二是对大额亏损客户风险提示不到位,反映出分公司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违反规定】上述违规事项一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违规事项二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对ZC期货山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9(关键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证券) 【处理时间】2026年9月11日【事实描述】N某在某期货公司任职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违反规定】N某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四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服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与管理,服从协会的自律性管理,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应当践行信义义务,忠实于客户利益,落实审慎义务和忠实义务,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直接或者间接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违规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有关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九)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第三十二条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给予N某“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处分。 山东省期货业协会工作提示 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共同筑牢期货市场合规防线。在未来工作中,时刻保持警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合规展业,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规范的操作,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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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gtianhao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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